问题 | 重要交通工具登记对抗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船舶,机动车物权转移,非经登记,不对抗第三人。这其中所谓对抗,应该指第三人取得的物权,应该没有债权吧? 甲把汽车卖给乙,交付未登记。甲又把汽车卖给丙,转移登记。是不是丙能取得所有权?但是丙基于什么要求乙返还汽车呢?动产物权交付时所有权转移。而机动车物权转移的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标志吗? 如果甲和丙只是签定了一个买卖合同,而未登记,乙应该可以基于所有权对抗丙的债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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