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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人的具体人格权有哪些
释义 一、法人的具体人格权有哪些
    在法人人格权概念下有以下权利类型: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共同构成了法人人格权的权利体系,但作为权利体系中的一项具体权利,法人名称权、法人名誉权、法人信用权和法人秘密权都有各自的具体内容。
    (一)法人名称权。法人名称权是法人依法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依照法律规定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人格权。
    (二)法人名誉权。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三)法人信用权。法人信用权是法人就其履行对他人承诺的义务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信赖和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
    (四)法人秘密权。法人秘密权是法人对其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其他非技术性信息所享有的人格权。
    二、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的主要内容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一般人格权:人格独立权、人格自由权、人格尊严权。
    三、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有什么区别
    一般人格权是“具体人格权”的对称,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决定具体人格权的一般人格利益所拥有的权利。此种权利的范围广泛且不可能穷尽,以主体的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为其基本内容。
    具体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的对称,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以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等个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权。
    法人的具体人格权主要有以上四种,在其人格权受到侵犯时,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法人的具体人格权有哪些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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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