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一种很常见的处罚,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的人,在短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式。行政拘留有别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性质是处罚,而非惩罚。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对行政拘留期限有着明确规定。那么,行政拘留期限有多久呢?现由法律网小编为你解答。
一、行政拘留期限为1日到15日,合并执行的,不超过20日 1、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2、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二、不执行行政拘留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七十周岁以上的; 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是5日到10天,最长不会超过2欧日。公安机关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做出行政拘留期限不同的决定。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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