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
释义
    在当今快时代快节奏的生活中,男女之间的感情也走向速食时代,闪婚闪离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婚内出轨的也不在少数,在法律上有一种婚姻叫无效婚姻,这种不同于正常结婚程序的夫妻,引起的纠纷也比较多,那么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呢?
    一、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1、重婚
    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影响家庭稳定和社会安定,冲击计划生育政策,导致腐败,败坏党风,因此婚姻法明确规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个婚姻)是无效婚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男女近亲结婚,很容易把双方精神上和肉体上的弱点和缺点集中起来,遗传给下一代,有损于下一代的健康。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男女双方结婚,其目的是防止当事人所患的疾病传染给对方特别是传染或遗传给下一代,保护下一代的健康,以利于家庭的和睦、幸福。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法确定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结婚年龄,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又考虑到国家控制人口的政策,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二、无效婚姻的救济途径
    1.行政救济
    登记结婚行为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因登记审查不严而造成的无效婚姻,理所当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自行纠错,撤销错误登记。在这种救济途径下,行政诉讼应当作为行政自行纠错的后置程序,即当受害人在行政机关不愿意撤销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结婚登记,法院审查相关登记材料的基础上,可以做出撤销登记的判决,以达到法律和事实的统一。
    其中,代领结婚证中可 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代领人,冒领结婚证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冒领者,骗婚中可以提起行政救济的只能是被骗一方。
    2.民事诉讼救济途径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婚姻无效或撤消“欺诈”婚姻,法院在受理后,应审查无效情形,进行确认。代领结婚证的,应根据受害方意志进行撤消;冒领结婚证的,应确认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登记;骗婚的,除认定婚姻无效,通知行政机关依法撤消外,还要通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重婚、近亲结婚等,即不符合法律法定程序或者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的婚姻,无效婚姻违反了社会基本道德,也不符合社会舆论倾向,容易引发纠纷的潜在性好危险性也相当之大,所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才可避免这些危机。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0:2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