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样复议 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上级机关行政复议。一些法院还受理对此不服的行政诉讼。但是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然依据。法院根据当事人各方举证证明的事实,完全可能依据不同的责任分担比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复议。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间与当事人是否拘留有必然关系吗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间与当事人是否拘留没有必然关系。复议期间一般不会停止执行原来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这么解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决定不服怎么办全部内容。总的来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可以进行复议的这需要走一定的程序,这一点我们要清楚。欢迎咨询法律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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