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求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伤残鉴定委托书(公安机关或法院委托)伤情鉴定申请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可以要求事故处理大队出具鉴定的介绍信,按介绍信上写明的鉴定机构去鉴定。或者自己联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时间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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