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追诉标准具体是什么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是: 1.放纵制售假药,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 2.放纵依法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 3.其他法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法院的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三、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的条件有: 1.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行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行为;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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