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工伤期间社保怎么处理 工伤人员社保在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内,由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属于停工留薪期内,应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社保工伤报销操作步骤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限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根据需要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三、工伤赔偿中社保局承担哪些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承担份额。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费用、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七条 [2]《工伤认定办法》第九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4]《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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