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不得以劳动关系存在为由无偿使用员工肖像用于营利活动。 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在经肖像权人同意后,方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否则构成侵权。双方达成肖像权有偿使用协议的,使用方应当履行付费义务。 法官提醒:全国已多次出现因单位无偿使用员工肖像导致双方争议的案件。单位往往认为,基于劳动关系存在,公司有权利无偿使用员工的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此种观点缺乏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肖像权是每个自然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员工肖像权的,应征得其同意,如达成有偿使用协议的,应按约定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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