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现代保险业是否会走向垄断 |
释义 | 近几年来,我国保险业界和保险学界频频有人提到保险业的“反垄断”、“打破垄断”的问题,也有人论证打破垄断使成立两年多的中保集团被拆分大概与这种观点和呼声不无关系。最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整顿保险行业的意见中提出保险业是“垄断行业”,引起行业内外不小争论。与这种观点相反,也有人提出应建造我国保险的“航空母舰”。这些观点和论断涉及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我国保险业是否也需要垄断,垄断是否就否定竞争,应当反对什么垄断,如何引导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等。本文试图结合我国保险业发展中的某些现象,就这些问题发表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垄断是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必然 垄断的经济实质是什么? 传统的观点认为,垄断是指少数大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通过协议或联合,对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商品的生产、销售及其价格进行操纵和控制的一种经济关系。这种垄断是依靠企业内部积累和外部扩张两种途径而最终形成的少数企业其至一家企业占有市场较大份额的状态。垄断的目的就是获取垄断利润。在政治经济学的理论讨论中,往往只重视对垄断的社会属性的分析,从而对垄断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列宁在其《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一书中,指出垄断是现代资本主义最深厚的经济基础和根本经济特征,必然要引起停滞和腐朽的趋向。纵观现代经济的发展,这种对垄断的认识至少是不全面的。事实上,垄断是一个有丰富内涵的多面体,它是市场经济的一种机制,或者说是市场机制的产物,垄断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构筑市场壁垒从而对目标市场所作的一种排他性控制状态”(戚聿东,1999)。垄断既源于竞争,同时也是一种竞争机制,而且垄断与竞争是交融互促和相互转化的,企业对垄断地位的竞争是异常激烈的就垄断主体而言,它可以是大企业及其联合形态,也可以是国家或政府(如我国烟酒专卖制度,西方国家的政府对某些公共事业的垄断经营),也可以是市场份额不大的小企业,这些小企业可以以其产品的差别性而在其目标市场上对其顾客拥有某种程度的支配力。2000年春天平安保险公司先在保险有很大关系,人保和国寿经营绩效的不佳更与其经营机制和管理水平相联系。 总之,我国保险产业建立垄断结构并没有什么不好,目前的保险市场集中度较高,将来随着保险公司的增多和竞争加剧,集中度可能会有变化,也可能有所下降,但市场的垄断结构总格局不会改变。当然作者也并不认为垄断程度越高越好,至于产业集中程度是多大比较合理,我国保险企业规模经济的界限是多少,目前尚难做出实证分析结论,因为对于我国新兴的保险市场来说,已经批准营业的32家保险公司中,绝大部分建立时间不长,样本容量太小,仅有的数据不能说明问题。有的同仁所提出将一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占有70%作为规模经济和不经济的界限(胡烦志 王兵,20000),其论据还有些不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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