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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未取得驾驶资格”认定问题的复函
释义
    保监厅函〔2007〕327号  
    吉林省东吉林》第九条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实务中,“未取得驾驶资格”包括驾驶人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情形。根据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的相关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须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认定为“未取得驾驶资格”。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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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1: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