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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如何处理
释义
    一、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如何处理
    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处理方式是双方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的可以去当地居委会、派出所寻求帮助。经居委会或派出所动员说服后,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并且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因不能及时迁户口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去哪里起诉
    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一般可以去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三、离婚后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有什么弊端
    1.无法再婚或复婚:如果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您可能会无法再婚或复婚。因为婚姻登记需要提供户口本,如果您的户口仍然与对方在一起,您将无法进行婚姻登记。
    2.财产分割困难:如果您的户口与对方在一起,您的财产可能会与对方的财产混淆,这可能会给您在财产分割方面带来困难。
    3.无法办理其他手续:如果您需要办理其他手续,如购房、升学等,对方不肯将户口迁走可能会影响您的办理进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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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7:4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