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逐步建立董事问责机制 |
释义 | 如果说组织架构是“形”,那么治理机制则是“神”。“现在是保险保险的切身利益。 近两年来,一些保险公司发生股权纷争,一些股东和高管利用职权挪用和侵占公司资产,不仅给公司造成损失,也严重影响了公司以及行业形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对董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具体人员的约束和监督还不够,特别是对董事长的约束力还不够。”一位业内人士评价。 “我们下一步要继续推动完善董事会组织建设,将重点研究推动两个关键问题,一是逐步建立董事问责机制,对保险公司出现重大风险问题,既要追究管理层的责任,又要通过采取建议罢免、行政处罚等措施,追究董事责任。”袁力表示。而第二个关键点则是探索改进独董的提名机制,加强监管机构对独董提名选举的干预,以增加独董的独立性,改变独董不独立、“花瓶董事”的现状。 袁力还透露,保监会下一步将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管理办法》,在确保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合理有效约束的前提下,“明确和强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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