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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国保险公估业面临的困境及发展策略
释义
    一、我国保险公估业
    (一)缺乏产业政策支持,生存空间狭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保险办公室、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日前组织的问卷调查显示,有85%的保险业内人士根本不知道保险中介机构是做什么的。在另一份对5000多名北京市民的问卷调查中,超过半数的市民说不了解保险中介机构。在表示了解保险中介机构的市民中,知道保险公估人的仅占2.5%.过低的社会知名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保险公估公司的健康发展。
    二、对完善我国保险公估制度的思考
    鉴于以上种种因素,我认为对完,善我国保险公估人制度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明确保险公估制度的发展目标和建立原则
    如果制度的安排仅仅是为解决当时问题而应急出台,缺少终极目标的引导,缺少自身目标取向,就难以形成制度。发展目标的确立既要有现实性,又要有前瞻性,为此,可为保险公估制度确定终极目标和中间目标。中间目标是为达到最终目的应实现的分支目标,通过实现各分支目标来实现终极目标——促进保险业发展。公估制度在于规范保险公估人的行为,保护保险公估制度,使其正确、合理地开展公估活动,客观、公正、公平地为保险关系人提供服务。三是促进保险资源开发,节约保险成本。对保险人而言,保险公估人以其独立的专业形象评估风险、处理赔案,以减少保险人理赔机构设置、人力配置,体现经营效益;对被保险人而言,第三者的参与评估理算客观公正,可避免纠纷,提高效率。四是保护保险公估人的利益。通过保险公估人制度,把公估人利益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公估人合法利益得到保护,公估事业健康发展。
    (二)保险公估机构组织形式的确立问题
    保险公估机构组织形式的制度安排就是其内部动力结构的构建,直接关系到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行为。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应根据保险公估企业的特点、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现代企业组织形式来安排。我认为,我国现阶段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以合伙制企业为辅,股份制企业为主。因为,合伙制企业具有无限连带的法律责任,这一特点使得合伙制公估机构能发挥其在某一领域的优势,为专业性强的客户提供完善优质的服务,符合公估机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良好的信誉形象的要求。但合伙制不应成为公估机构的主流形式。近年来,国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险人形式为主就,能更好地应对挑战,适应国际保险公估市场发展的要求。[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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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2:5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