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人应主动承担特别告知义务 |
释义 | 从去年岁末起,一款被斥责为“保死不保生”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广大保险含义,甚至故意对投保人错误陈述。 而许多善良的投保人他们专业知识缺乏,偏信的是保险人的信誉,而他们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往往更信赖代理人的口头表述。因此,当保险损害事故发生得不到保险赔偿后就迁怒保险人,认为是保险人欺诈,雇人误导相互串通,从而造成保险投诉和诉讼案件徒然增加的不和谐结果。 笔者认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代理性质,代理人的错误陈述被投保人善意信赖如果有书面证据核实的话,那么因此发生的损失保险人应当对代理人的错误陈述负责,不得抗辩被保险人。 为保护投保人的保险合同基本权益,应当将保险法最大诚信原则中的“禁止反言”内容明确列入拟修订的我国保险法中,这样可督促保险人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和约束,有效改善保险市场经营秩序,提高保险人信誉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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