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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市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理申报、收缴及待遇支付程序
释义

         一、参保范围及申报: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北京费用报销待遇。
         八、工伤职工有以下事项须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开据《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1、工伤职工门、急诊、急诊留观及外埠就医的医药费报销;
         2、工伤职工住院医疗费用结算;
         3、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报销;
         4、工伤职工配置、更换伤残辅助器具与职业康复费的结算。
         九、 下列情况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予补支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少报、漏报在职职工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少报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造成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待参保单位补足工伤保险费后,工伤保险基金不再补支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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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