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体现在成立要件和责任两个方面。 1.成立要件上,诺成合同以合意作为成立要件,即只要合同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要求除了合意之外,还必须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给付义务,合同才能成立。 2.在责任方面,诺成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能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 二、成立要件及责任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在成立要件和责任上存在明显的差异。 1.诺成合同仅需合同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成立,而实践合同除了合意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 2.在责任方面,诺成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能完成交付标的物或给付义务,将产生违约责任。这是因为这些义务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 3.在实践合同中,这些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如果违反,将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 三、缔约过失与违约责任区分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是两种不同的责任类型,它们在以下三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违反的是法定的先合同义务,而违约责任违反的是当事人约定的合同义务。 2.责任构成要件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过失,而违约责任则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只要存在违约行为,除非存在法定免责事由,否则行为人一般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3.责任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的责任形式仅限于赔偿损失和返还财产两种方式,而违约责任的形式则更加多样化,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等多种形式。 你是否对合同类型有更深入的了解?如果在实际操作中遇到合同问题,不妨向法律网专业法律人士寻求帮助,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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