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诉讼时效”是指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利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的时间。相对于普通民事案件而言,工伤保险争议案较为特殊,在此类案件中,工伤受害人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前提是有关行政部门所作的工伤认定以及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否则,工伤职工将无从主张自己的权利。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时效无法中断、中止。而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是可以中断、中止的,因此,从收到工伤认定书或者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书的时间开始计算,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在此期间,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的,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否则超过一年的,就超过了诉讼时效。 二、工伤赔偿 根据《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诉讼或仲裁申请时效可以分两种情况: 1、伤情不严重的,自停工留薪期满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即自伤者受伤之日起满12个月计算(特殊情况24个月); 2、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应当为作出司法鉴定之日起计算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 以上两种均适用时效中止、中断。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工伤诉讼时效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工伤发生后工伤职工应当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且这一年的时效无法中断、中止,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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