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
释义 | 一、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 1.法院开庭后多久宣判,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整个审理过程是有明确的时限规定的。 2.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有各自的审理期限,法院会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 3.对于民事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至裁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 4.对于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 二、民事案审理期限 1.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2.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可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 三、刑事案件审理时限 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限则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程序有所不同。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2.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5个月。如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4.对于特定类型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5.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6.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7.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审理期限的计算并不包括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等。 你对案件审理时限还有疑问吗?法律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快来提问,我们为你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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