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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
释义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合同规章计算保险费。
    第三十七条 在投保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与本保险条款相抵触的,以附加险条款为准;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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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