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女教育保险(A)条款(1999年版) |
释义 |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子女教育保险(A)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声明、批注,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艾滋病:是指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简称。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的简称。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清学检验中HIV抗体呈阳性,则可认定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手续费:是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已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总和。 身体高度残疾: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①(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本公司指定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二、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三、一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五、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六、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②(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七、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③(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做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八、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④(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未、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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