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民政部 【发布文号】民办函(1992)125号 【发布日期】1992-04-24 【生效日期】1992-04-2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民政部关于加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的通知
(民办函(1992)125号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步伐,经国务院批准,今年将在适当的时间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在当前形势下,各地要根据国务院[1991]33号文件决定的精神,努力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的进程。凡经民政部正式批准确定的试点县(市、区、旗),重点要抓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启动运转。已开始启动运转的县(市、区、旗),要尽快在面上推开,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尚处起步阶段,工作中仍存在许多方面的困难,为此,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集中力量,迎难而上,打开工作局面。各地在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为会议的召开做好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