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释义 【发布单位】劳动部
【发布文号】劳社厅发[1999]10号
【发布日期】1999-03-17
【生效日期】1999-03-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劳社厅发〔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失业保险条例》,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失业保险有关情况,我们制定了《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失业保险调剂金收支情况表》、《失业保险管理(经办)机构基本情况表》。《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从1999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劳动部劳统就综8表《失业保险基本情况》月报、季报同时废止。

    二、《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表》由负责失业保险费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同时抄送失业保险司。其他报表由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报失业保险司。

    三、填报报表时一律使用我部设计的《劳动和社会保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SMIS4)软件汇总报表,并通过电子邮件系统,按规定的上报时间发送到失业保险司信箱内。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失业保险司、规划财务司、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附件:《失业保险统计报表制度》(略)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七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4 11: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