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要素为:危险单位、自留额和线数,其中危险单位是固定因素,自留额和线数是变动因素。 (一)分保额的确定 原保险人根据自身情况以及所承担保险标的质量,来最终确定自留额的大小,其超出的部分,可做为分保分出;因而分保额的确定是以自留额的确定为前提,且分出的金额及比例是随业务量(即承保的保险金额)而变动。 (二)线数 1.线:溢额再保险中,自留额是厘定再保险限额的基本单位,称之为线。 2.线数:溢额再保险中,分保额与自留额的倍数关系,称为线数。 3.用线数表示溢额再保险合同。 例如:20线的合同,指分保额是自留额的20倍,当然要注明自留额。 4.合同容量 又叫合同限额,是指分保额的限度,常用线数表示。 5.线数确定 根据保险人的业务内容及自留能力而定,如平均保险金额的大小与自留额的关系,巨额标的承保状况。 (1)资力雄厚、规模大的公司,自留额大,线数不多即可达到再保险保障。 (2)自留额较小的公司,自留额小,其线数要较多,方可达到再保险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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