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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建巨灾风险逐级分担机制
释义
    在经历年初雪灾、“5·12”汶川地震后,建立巨灾险成为了应对灾害发生的迫切要求。昨日,由中国保监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巨灾风险管理与保险”国际研讨会昨日在成都召开。来自各地的20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探讨会,为促进我国巨灾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建言献策。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在会上表示,为提高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保障能力,需要建立一个包括巨灾风险管理基金在内的巨灾风险逐级分担机制。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是在地震等巨灾发生后的一至两年内建立了本国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如美国加州1994年发生大地震,1995年出台《住宅地震基本险保单范本》,1996年成立加州地震局;土耳其1999年发生大地震,2000年建立土耳其巨灾保险共同体。周延礼表示,从我们经济社会情况来看,目前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在我国建立的巨灾风险管理制度应该坚持以人为本、风险共担、扩大覆盖面三个原则。同时,关键是要解决好政策支持、运行模式、灾前防范等问题,做
    到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建立巨灾风险管理基金与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将灾前风险防范与灾后经济补偿有机结合。
    周延礼表示,巨灾风险管理制度运行的核心环节是巨灾风险管理基金,巨灾保险的保费收入在扣除费用后全部划入巨灾基金,巨灾基金对巨灾保险业务统一进行再保险安排,除了自留外,将业务在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之间按比例进行分保。基金逐年累积、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一般由专业机构管理。巨灾基金有四个方面来源:财政拨款、保费收入、社会捐助和投资收益。为提高巨灾风险管理制度的保障能力,需要建立一个包括巨灾风险管理基金在内的巨灾风险逐级分担机制,根据损失大小将巨灾损失划分为不同层级,对于不同层级的损失采取不同的风险分担比例,将巨灾损失进行合理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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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