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团险业务中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意义有限(1)
释义
    团体保险的作业特点不同于个体保险,在实务中保险公司一般不要求采用保险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故投保单位丧失了受益的可能性,自然更降低了道德风险。
    可操作性不强
    团体保险业务的特点决定了实现全部被保险人签名的操作难度较大,原因在于:
    
    
    第一,团体业务一般对出单效率要求较高,若在投保手续中要求增加被保险人签名,难免时效会在签名环节拖延,最终影响到保单的承保进度,甚至可能因久拖而无法承保,致使团体单位成员的保险保障利益受到影响;第二,团体业务投保手续相对简单,若增加被保险人签名要求,必然会增加投保单位经办机构或人员的工作量,使投保手续变得繁琐,而令团体客户望而却步;第三,团体人数越多会导致实现被保险人签名的难度越大,比如有些团体的成员数量多达万人或更多,如果要求投保单位投保时提供所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的清单,实现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这种要求实质也是把工作量转嫁到了团体客户身上,显得对客户的要求太过苛刻;第四,团体成员分布越分散会导致实现被保险人签名的难度越大,比如对于业务范围较广的团体单位,其人员可能遍布全国甚至全球,要求全体被保险人书面签字实际是给投保单位出了一个大难题,同时对保险公司正常的业务开展也会带来较大的困难。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6 14: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