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费率市场化走近你我他 |
释义 |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价格领域,尤其在商品价格领域的改革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许多生产资料和商品的价格都已先后放开。但是,金融市场上的“商品”价格却一直受到监管当局严格管制的特殊“照顾”。可喜的是,随着入世的临近,越来越多的迹象都显示出金融市场上价格管制的“冰山”已经在开始解冻(千金难买牛回头 我不需再犹豫) 从去年9月21日起, 中国人民银行率先放开了外币贷款利率和大额外币存款利率,这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起步。近来,有关监管当局将降低券商佣金费率的消息此起彼伏,虽最终并未得到证实,但可以预计证券市场佣金制度的改革也已为期不远;而和前两者相比一直保持低调的保险市场日前却突然有了大动作, 7月23日零时起,深圳市全面启动了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浮动制。据介绍, 本次试行的费率浮动制分一般续保业务和新车业务两种,对一般续保业务,过去一年或连续几年无赔款,则费率向下浮动系数最大可达30%;对新车业务,首次投保时费率可下浮10%到20%。对此,许多业内人士指出,深圳车险市场费率实行浮动制标志着我国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已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这对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首先,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符合国际保险市场的发展趋势。综观国际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已是大势所趋,目前,除法定的保险以外,商业保险在包括美国在内的众多发达国家都已实现了市场化。日本用了四年时间基本完成了保险费率的市场化,在欧洲,各保险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资产投资状况等制定可承担的费率和手续费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灵活的车险费率制度使欧洲车险呈现出勃勃生机,目前,欧洲各家产险公司普遍实行车险费率分级制,即按每辆车的行驶纪录来确定保费。如,连续两年未发生事故的可降低一档费率,连续多年无事故发生的,可以享受相当低的费率;而当年发生事故的,第二年投保时,将提高两档费率。不同档次的费率差别相当大,既可以鼓励车主安全驾驶,降低赔付率,又可以防止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从中,我们不难看出深圳车险市场费率改革的影子。因此,在金融业改革和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今天,积极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推动保险费率市场化进程,对加快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接轨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其次,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将有利于促进保险市场的充分、公平竞争。不可否认,价格竞争是一种较低层次的市场竞争方式,但同时它也是最有效的竞争方式之一。入世后,外资保险公司将凭借其规模化经营、高水平管理和投资经营所带来的低成本、低费用,而有资格在国内市场上实行保险产品的低价“倾销”。与此相比,目前国内各家保险公司由于在统一费率这棵“大树”的保护下,一方面缺乏公平竞争、依法竞争的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又在采用高手续费、高返还、低费率的不正当手段大打赔本的“价格战”,因此,国内保险市场长期以来就一直处在一个“市场保护”和“混乱竞争”同时存在的畸形状态。[page] 随着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和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的加强,这种状况将得到改变:一方面,保险市场的价格竞争将从“地下”走上“地面”,这不仅有利于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公平合理的竞争秩序;另一方面,一些经营好、成本低的保险公司将有效地拿起价格竞争的武器,更好地发挥自己的综合优势。通过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中国保险业的整体竞争实力将大大增强,这对迎接入世后的挑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推行保险费率市场化将使被保险人获益匪浅。长期以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一直是监管当局实行统一保险费率最主要的出发点。在我国保险市场发展的起步阶段,不可否认对保险市场费率实行严格限制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如通过对长期保险产品设置最高预定利率来确保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并以此来保护被保险人的长期利益,而通过对短期保险产品设置最低价格标准则有利于维护保险合同利益的公平性,防止恶性竞争导致保险公司无力履行保险责任而使被保人受损。 但是,统一价格政策的实施却使国内保险费率水平长期高于市场自然均衡水平,同时也使保险业长期处在一个易于生存的市场环境中,内部缺乏激励和创新,外部缺乏压力和竞争,价格杠杆的缺位直接导致保险市场上产品结构趋同,品种单调。随着保险市场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实施,保险费率总体走势将趋于降低,并且不同的风险群体将享受不同的费率水平,这将有效减轻投保人的负担;同时,费率市场化还将促使保险公司强化竞争和创新意识,及时准确地对市场需求变化作出反应,并开发出适合不同类型客户需要的保险产品,从而满足被保险人日益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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