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辆撞人 保险公司也成被告 |
释义 | 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往往在索赔道路上“碰壁”。日前,塘沽市民张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一年前的一场交通事故,他终于得到了部分补偿款。 2009年12月31日晚,张先生骑着电动车回家,路上和对面超车行驶的一辆小客车相撞,不但电动车损毁,自己还受了伤。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客车司机陈某应承担全部责任。但之后的近一年,张先生一直未得到相应的补偿,遂将陈某和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交通事故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张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各种费用100988.08元,并提供了具有法律依据的相关票据。由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后在司法部门的帮助下,顺利得到了保险公司31500元的赔偿款。 塘沽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这类案件,因为事先已经有明确的责任认定,所以审判比较容易,但是赔偿执行上比较困难,因为大家忽略了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其有义务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第三方予以赔偿。张先生正因为把陈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所以才能顺利得到31500元的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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