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普通债权额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普通债权额是什么意思 1.普通债权额,又被称为普通债权人的债权额,是指在破产程序中,除优先受偿的特殊债权和有担保的债权之外,无担保的债权人按比例分配破产财产的权利。 2.它是衡量债权人利益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 3.普通债权额的主要特点在于其平等受偿的原则,即在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中,所有普通债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 二、普通债权额的法律地位 1.普通债权额的法律地位体现在破产法的按比例分配原则中。 2.在这个原则下,有担保的债权人和优先受偿的特殊债权人优先受偿,而普通债权人则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的破产财产。 3.尽管无担保的债权人在债权受偿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但由于普通债权额所占的份额最大,其法律地位在破产程序中仍然至关重要。 ![]() 三、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为: 1.设立了担保的债权; 2.没有担保的设立担保的负担较重的债权,如果财产设立了担保物权的,则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进行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还有法律问题时需要帮助,欢迎随时联系法律小助手法律网。我们将竭诚为你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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