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法》是否禁止因商业交易而被他人使用的商标的优先注册? |
| 释义 |
1、 《商标法》是否禁止因商业交易而被他人使用的商标抢先注册 关于“恶意注册商标”,商标法第32条规定,“被他人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 商标“黑客”的早期入侵扰乱了辛勤工作的人气。由于商标种类繁多,抢注注册人只需2000元左右即可在知名企业未从事的副业类别注册商标,然后向商标用户索要高额的商标转让费。这是恶意注册商标的行为 对此,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刚刚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加大了对商标侵权的处罚力度。为缓解恶意抢注商标现象,明确禁止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使用,禁止抢注因业务往来而明知他人使用过的商标,禁止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抢注商标注册申请。与此同时,新《商标法》还首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赔偿金额可以根据侵权所遭受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或者注册商标的使用费,在赔偿金额的1倍至3倍范围内确定。如果无法确定,可以按照300万元的上限进行赔偿。今后,那些多次恶意注册商标的人也将被列入黑名单进行处罚。如何确定所谓的“恶意抢注”只是一个流行的称谓。根据现行《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被他人使用并以不正当手段产生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注册”。因此,“恶意注册”是指申请人以自己的名义,对他人以不合理或非法的方式使用但尚未注册的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恶意抢占”的构成要件如下: (I)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一种主观要件。 “恶意抢占”申请人将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申请为自己的商标。这种行为本身就占据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就相当于以合法的方式进行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占”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后,他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置权高价向注册人转让或许可该商标。如达不到上述目的,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报告赔偿。现实的问题是,如何确定这一主观因素的确立?我们不可能深入申请人的内心世界去理解他们的主观愿望是否是为了不正当的利益。我们只能通过现象来分析他的本质 什么现象可以分析?一是看他在成功注册后是否自己使用,即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以及该产品是否与注册人的产品相似或相似;第二,是否将商标高价转让或许可给注册人;第三,是否直接指控注册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要求。通过这些方面的分析,如果“抢注”申请人的注册商标主要不是为自己使用,甚至没有产品,然后高价转让或向被抢注人索赔,我们可以准确地确定他的主观目的是寻求不正当利益 (II)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一种行为要素 不正当手段,即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有关材料中虚假填写有关事项的。但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无法对申请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因此,对不当手段的认定只能在异议程序或注册人申请撤销商标的后续程序中进行,注册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采取了不当手段。什么是不恰当的意思。申请人利用与他人的关系。中小企业最有可能成为抢注对象。因为中小企业在向市场推出产品时,往往不先注册商标,然后再推出产品。更多情况下,他们只有在产品产生一定影响后才注册商标。使用你与他人共事过的背景。作为合作者,他们最了解注册人的商标使用情况。一些人在合作期间秘密注册合作者的商标,而另一些人在合作结束后首先注册合作者的商标。同一地区了解内幕的其他人。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身优势,如管理人员、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了解经营者在新闻采访或管理过程中的商标使用情况,并且能够预见商标抢先注册带来的好处 上述不正当手段的共同特点是剽窃他人已经使用但还没有来得及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在申请注册的商标上凝聚自己的智慧和创造力。本质上,他们用欺骗手段以法律形式掩盖违法或不合理的本质,这违反了“诚信”原则。 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成立。因此,企业不仅要注册名称,还要注册相应的商标。商标注册后,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随意使用。恶意注册商标后,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赔偿,并要求对方停止使用 如何抢注他人商标 如何抢注商标?具体情况是什么 匆忙注册商标是否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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