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是什么? |
释义 |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申请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这四种情况包括: (I)。另一方重婚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婚前关系属于法定婚姻,即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此时,有两种情况:有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日之前没有结婚证的邻居承认的事实婚姻。在这方面仍然存在差异,各个地区的治疗方法也不同。有的地区承认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有的地区只承认有结婚证的合法婚姻 2。婚后重婚罪可以是法定婚姻,也可以是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此时,有两种情况可以确定是否构成重婚。一种是有结婚证的重婚,另一种是以夫妻名义事实婚姻的重婚 因此,符合上述重婚条件的人有离婚精神赔偿 (2)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那么,配偶与他人同居如何构成?事实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具体来说: 1,有配偶者 2。不是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因此,符合上述同居条件的人可以获得离婚精神赔偿 (三)家庭暴力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家庭暴力的行为包括:。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或重伤;夫妻之间经常发生身体伤害或羞辱,如拳打脚踢、咬、捏、扭、推、推、打等;第三方对配偶造成的身体伤害。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夫妻一方经常威胁、恐吓、虐待对方,导致对方精神疾病;为了达到精神控制的目的,配偶一方经常在公开或私下受到恶意的轻视、羞辱、讽刺、嘲笑、嘲笑或虐待,使另一方无法忍受;经常刁难、干扰、怀疑、阻止、限制对方的行动自由,影响对方的合法工作和生活;公开将第三方带回家同居并羞辱其配偶 3。家庭暴力中的性暴力:那些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关系,造成有害后果的人;患有性传播疾病,通过暴力与配偶发生性关系,或通过暴力暴力虐待配偶 (IV)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精神损害赔偿 构成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的方式包括:。虐待家庭成员,长期和反复破坏家庭成员,使他们遭受身心痛苦。后果一定很严重。如果是偶发性的,则不属于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以及年老、年幼、患病、无独立生活能力、需要扶养的另一方,故意不履行其应尽义务,允许其生死,不提供协助 婚姻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一方认为另一方伤害了自己,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有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损害赔偿,有的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求离婚,有的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再次向法院要求损害赔偿,但他们声称离婚损害赔偿应符合某些情况。否则,它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最终也得不到离婚赔偿 >离婚时可以提供什么样的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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