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
释义 |
特别程序的特点是什么 特别程序是指中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名单案件、宣告失踪或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所有权案件时适用的程序。一审民事诉讼。它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对立。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下列一般规定: (一)适用法律。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普通程序等其他规定,但不能适用反诉和解。其他法律有诉讼规定的,也应当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外,所有案件由一名法官单独审理。 (3)第一审为终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期间如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不得上诉,(五)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一个月内审结,(6)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支付诉讼费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以及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发现,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有许多不同之处。在这些方面,我相信你仔细阅读上述材料后会明白。如果您的问题更复杂,我们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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