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别程序的上诉条件 |
释义 |
特别程序的上诉条件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应为终审案件。你不能上诉。但证据充分的,可以申请再审 特别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部分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别程序。相应的概念是普通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种是非诉讼案件 普通程序: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诉讼案件时通常适用的程序。从普通程序的基本结构来看,它包括五个环节:起诉与受理、审前准备、庭审、诉讼中止与终止、判决与裁定。第一审是终审的。它不同于适用于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这不是二审终审,而是一审终审。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不同的审判组织。原则上,特别程序采用单一审判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第一审为终审。组成合议庭审理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案件;其他案件由一名法官审理。试用期短。原则上,特别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天。《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选民资格的情况除外。审判的目的不同。在特别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目的是确认某些民事权利或法律事实,而不是解决有关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纠纷。在普通程序中,人民法院审判的目的是通过审判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这两种诉讼有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诉讼形式。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依照本章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属于民事权益纠纷的,应当裁定终止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如果您有其他不明白的,可以单独起诉,关于法律咨询网,你不妨咨询我们的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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