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但仅具有有限的部分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以下两类: (I)10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但十周岁以上的公民除外。”通用电气16岁,但未满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计来源。 (2)不能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精神病人不能完全承认自己的行为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表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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