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案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释义 |
简易程序是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简易程序的确立符合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趋势。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办案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当然,简易程序的适用首先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为简便起见,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为此,《刑事诉讼法》对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1。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2.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单处罚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犯罪和社会危害相对较小。审判前,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对被告人的犯罪和可能判处的刑罚作出判决。审判中,发现被告人犯罪严重,需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终止简易程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2) 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案件。(3) 人民检察院提出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并经人民检察院同意的。2.人民法院对被告知后处理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告知后处理的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依照刑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虐待等。3.被害人有证据起诉的轻微刑事案件。这类案件属于犯罪行为和社会危害性不严重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人民法院无需进行大量调查取证。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在保证办案质量和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及时、快速地结案,解决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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