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具有什么法律效力 |
释义 |
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经债权人批准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可见,因擅自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 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合法处分,包括财产的转让、赠与和抵押。财产的处分只能由有权处分的人行使,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处分共有财产的,也构成未经授权处分。(二)该合同必须经债权人批准。 本合同所称债权人,是指有权处分其无权处分的物的人。所谓批准,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这种意向表达可以直接向买方或处置方表达。债权人书面授权处分人处分债权人财产的,债权人与处分人之间已经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代替债权人实际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主体实际上发生了变化。因此,如果在债权人授权处分后,处分人未能履行其义务,买方可以直接要求债权人履行其义务,因为债权人已成为真正的卖方 批准是一种单方面的意愿表达,旨在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未经债权人追认,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批准后,对效力未定的合同进行补充和更正。因此,本合同具有追溯效力。当然,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因债权人拒绝承认而导致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善意取得制度下善意买受人取得的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立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将其占有的动产处分给他人的人。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的,可以依法取得动产所有权。例如,甲方将甲方所有的一幅油画借给乙方临时装修,乙方擅自将油画出售给丙方。C曾在B看到这幅画,错误地认为它属于B。因此,C有善意。丙方接受乙方交付的画作的,可以取得画作所有权,甲方只能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返还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可交易的动产。对于不动产,不存在善意取得的问题,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应当登记 (III)如果权利是在未经授权的人员处分后获得的,则未经授权的处分也可以有效 ,无权处分的本质特征是处分人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侵犯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人员处分取得产权后,因权利人拒绝追认,擅自处分无效的,可以解除擅自处分的状态和合同无效的原因,债权人可以根据物权请求权要求债权人返还原物并赔偿损失。 关于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的效力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你应该咨询律师。法律咨询网。com可以为您提供此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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