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能为我儿子提起刑事上诉吗? |
释义 |
Q- 徐律师*梁: 2000年5月,我与妻子吕离婚。那时,我儿子才10岁。他得到了我的支持,和LV住在一起。2007年2月,我儿子因涉嫌抢劫被捕。原讼法庭尚未审理此案 请问:如果我的儿子和吕在原讼法庭判决后没有异议,我觉得判决太重,拒绝接受判决,我可以单独上诉吗?如果我在上诉期间发布上诉状,但当法院收到上诉状时,上诉期已过,法院会接受吗?《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当事人同意,可以提起上诉被告人“ 因此,当被告人或自诉人未满18岁时,其父母、养父母、监护人、负责保护的机关和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法律代表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上诉。他们也是独立的上诉人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3款规定,“法定期间不包括在路上的时间。如果上诉请求书或其他文件在期限届满前已寄出,则不应视为已到期。”由此可见,提出上诉的时间应以邮递到邮局的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件到达的时间为准。因此,如果您在上诉期间邮寄上诉申请书,即使法院收到上诉申请书时上诉期已过,法院也应予以接受。徐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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