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签了合同,少报了数量,我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处理合同工程量少报 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中,合同工程量少报是一种瑕疵合同。瑕疵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虽然有效,但由于某些条款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致使合同履行困难,正确、恰当地履行合同,要求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法》的规范和双方的约定,对合同的有关规定作出明确、具体的约定。然而,由于缺乏常识、错误理解以及部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疏忽,合同缺少必要的条款或条款不明确,致使合同难以履行。鉴于上述问题,我国《合同法》规定了缺陷合同的救济,即:,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低估了工程量,合同签署主体可以同意补充工程量。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应在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或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对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本法第六十一条下列规定适用: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的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如果价格或报酬不明确,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价款的,应当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V)如果履行方法不明确,应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VI)如果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阅读本条后,应合理解决少报的工程量,使其对承包商合理,否则将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本合同的发包人将对主办方构成侵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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