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间接证据最终确定并恢复了事件的真相 |
释义 |
间接证据规则的适用应优先于举证责任规则。间接证据应通过多种手段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以达到高概率的证明标准,同时满足一致性的最低标准 案件 2011年6月30日,被告席XXX(18岁以下的事故发生时)与原告孙XX在电动自行车上相撞,导致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席XX完全对事故负责。原告要求被告席XXX及其父亲席XX、李XX和上海浦东**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递)赔偿17654.50元医疗费用。Li XX和**表示,他们与席XX没有劳动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明确提出上诉,然后申请撤回上诉,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评论 快递员在快递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缺乏聘用程序,很难确定其身份。快递物流公司经常使用它来逃避责任。本案正确运用间接证据规则,在很大程度上还原了事实。首先,它应该优先于举证责任规则的适用。本案被告席XXX没有直接证据,如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其他两被告否认双方关系。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消极做法,即以原告不能提供证据为由,适用举证责任规则驳回申请。笔者认为,证明责任规则只有在事实经过多方努力仍处于不明真实状态时才适用。法官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以间接证据为依据,结合法律职业技能和日常生活经验,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间接证据与待证明事实之间的关联具有很大的保密性,单独证明的能力较弱。仅本案涉及的每一项证据都只能证明本案主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只有将每种可能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清晰的证据链,并使其具有高度的可能性,裁判员才能形成“内在确定性” 第三,间接证据之间应达到一致性的最低标准。证据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分为佐证关系、一致性关系、非矛盾性关系和矛盾性关系。确认关系要求证据之间具有最高的一致性和一致性。一致性关系要求证据的证明方向基本一致。非矛盾关系是指证据之间没有相互支持,一个证据的存在不会使其他证据证明的结果更可能或不可能。证据中包含的矛盾或冲突信息的存在。构成证据链的每个间接证据至少可以指向案件的主要事实,或者每个间接证据的存在都会使案件的主要事实更可能存在。本案中证据1至5,法院调查可以相互印证,指出被告席西程在交通事故发生时,为被告人提供快件的主要事实 案号:(2012)浦民一(民)初字第20645号,(2013)沪一中民三(民)中字第32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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