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庭调查阶段应该做些什么 |
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的顺序如下: 1。双方的声明。法庭调查开始时,当事人应当先陈述。命令是原告应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书。(2)原告对原告的请求和事实陈述提出异议,或者被告对原告的请求或事实陈述提出异议;(3)第三方作出陈述或抗辩,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答辩,承认或者否认原告、被告的陈述,(四)原告或者被告应当回复第三人的陈述: (五)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或者本院调查的重点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征求各方意见。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作证并宣读不在场证人的证词 3。展示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宣读评估结论 5。读出检查记录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