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对吗 |
释义 |
1、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吗是的,此时要约已经生效,不能撤回,撤销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送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已经确定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表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2)受要约人有理由相信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为履行合同做好了准备。要约的特征(一)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所表达的意思。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引起对方的接受。因此,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提出要约的,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中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履行某项行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不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力。(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合同的意思必须由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以便在受要约人接受时产生合同,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已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3)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缔约方。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就是他希望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要约是向特定的对应方发出的,但也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此时,它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它的建议始终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要约人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送要约的责任。特别是,在发出要约后,要约人必须有能力在向未指明的相对人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 (四)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内容。 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要求的主要条款也不同。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被接受。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发出要约后,传达要约的信函丢失或未传达,则不能认为要约已送达 以上是鲁巴小编向您介绍“要约”相关知识的解释。通用域名格式。你可以仔细阅读这篇文章,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做出明智的决定和处理。我希望小编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联系我们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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