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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区分要约邀请和要约接受
释义

如何区分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一)要约和要约邀请要约是指缔约一方为订立合同而向另一方表达的关于要约形式的意向,《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1条规定,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合同的要约和承诺可以通过电子意思表示的方式表达,合同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不能仅以使用电子遗嘱表达为理由予以否认。要约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或暗示的
    

要约通常有特定的形式和内容。为了使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必须具有特定的有效要素:
    

1。要约是由具有签约能力的特定人做出的意向表达。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报价的内容必须清晰、具体、完整。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要约的意思表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从事电子交易的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广告应被视为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学术界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种要约邀请。他们认为这些广告针对的是未指明的大多数人。另一种观点认为,这是一个要约,因为这些广告中包含的内容是专门确定的,其中包括完整的交易信息,如价格、规格和数量
    

一旦提出要约,就不能随意撤销或撤回,否则,要约人必须承担合同责任。我国《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由于电子交易是以电子方式进行的,要约的内容以网络上传播的数字信息的形式表达。通常,当要约在其自己的计算机上按下确认键时,另一台计算机几乎会同步接收要约的内容。这项技术改变了传统交易中时间和地点的概念,以澄清电子交易中的什么是要约的到达标准,《合同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接收方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首次进入接收方任何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到达的时间。“
    

(2)承诺
    

承诺,又称承诺或承诺,是指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要约内容并愿意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国合同法第21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承诺的表示。”同意要约的意向“意思表示是否构成承诺,需要具备下列要素: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是对要约的明确表示同意
    

3.承诺的内容不能对承诺的内容作出实质性改变fer
    

4。承诺应当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提供承诺有约定期限的,要约以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形式作出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予以接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其约定为准。
    

撤回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发出承诺通知后、承诺生效前撤回承诺。《合同法》第27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撤回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送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因此,撤回承诺通知必须在承诺生效之前送达要约人,或者在撤回生效之前与承诺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承诺通知生效,合同成立的,受要约人不得撤回承诺。学者们对撤回承诺有不同的看法。反对者认为,电子商务具有传输速度快、自动化程度高的特点。要约或承诺生效后,可能会自动导致计算机做出相关指令,从而导致一系列后果。同意撤回接受的学者认为,无论电子传输速度有多快,总有一个时间间隔,还有网络故障、邮箱拥塞、计算机病毒等突发事件。类似的要约和承诺不能及时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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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2: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