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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审判的特点是什么
释义

这里讨论的行政诉讼审判的特点是相对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其他法庭审判而言的。由于《行政法律关系法》和《行政诉讼法》法律制度的特殊性,行政诉讼庭审有其突出的特点。这些特点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第一,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这是行政诉讼的独特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将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即行政诉讼庭审只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的其他行为或者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它只解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不是法院审理的内容,但法律特别规定的行政处罚明显不公平的除外。第二,举证责任有限。在行政诉讼中,法律要求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这也是行政诉讼的一个显著特征,它不同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这一特征决定了法院调查和审查证据的重点必然倾向于被告。在庭审中,必须强调的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人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一般来说,原告不能被要求为具体的行政行为提供证据。第三,审判内容有一定的范围。行政诉讼是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法律条件进行,取决于行政诉讼是否按照行政诉讼法的具体法律条件进行,然后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第四,司法权的行使方式是独特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审判组织仅以合议庭的形式进行,不能实行单一聘任制;如果被告在两次法定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他可以默认作出判决,但不能被迫出庭;在庭审中,排除调解和解,维持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仅限于“行政处罚明显不公”的小范围。此外,行政诉讼审判行为也会受到当事人行为的影响。如果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的撤回申请获得批准,法庭审理将发生变化,法庭审理将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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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 0: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