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
| 释义 |
1、 《商标法》中商标注册的理论基础是什么? 商标专用权取得制度已成为商标抢注的理论基础。世界各国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和取得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采用三种方法:“注册原则”、“使用原则”和“混合原则”。所谓注册原则,就是按照申请商标注册的先后顺序确定商标权的归属。无论谁先申请,都将被授予商标专用权,无论该商标是否已被使用。 注册申请是构成商标专用权的唯一法律事实,因此注册原则最基本的法律特征是商标注册申请。与注册原则相对应的是使用原则,它根据商标的使用顺序确定商标的所有权。首先使用该商标的,享有商标专用权。[1] 申请商标注册不是必然的要求。登记原则和使用原则各有利弊。运用注册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便于商标管理。也很容易区分商标所有者对商标的所有权。商标权法律关系清晰、稳定,便于调查取证。其缺点是过于僵化,缺乏灵活性,无法保护商标的优先使用权。运用使用原则取得商标专用权充分保护了当事人的在先使用权,具有灵活性和实用性,可以避免不同用户先后使用同一商标造成的混淆。但缺乏稳定性,难以核实商标使用者使用商标的证据,不利于商标管理。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注册原则来获取和确认商标专用权,只有美国等少数国家采用使用原则。中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看出,中国采用了注册原则。它以注册申请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专用权属于最先申请注册的人。在先使用不能作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即使商标使用人已将商标用于商业用途,但未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使用的商标不受法律保护。因此,申请原则只承认商标注册的第一申请人拥有商标专用权。这一制度的法律效果为商标抢注提供了可能性和必然性。 我国《商标法》实施多年。所有的法律都有一定的基础和立法依据。它是建立在商标专用权制度基础上的商标法,无疑是对商标权人的保护措施。当有人侵犯你的合法商标权,你可以通过这个来保护自己的利益 商标权的摊销期和商标权的保护期有多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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