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约会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
释义 |
1、 要约的约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是要约生效后,要约人不得撤回、撤销或限制、变更和扩大要约。法律对要约人规定的这一义务的目的是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还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 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理论上也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指受要约人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根据其承诺订立合同所取得的法律地位。实际上,法律赋予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权利。即使要约人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当通知他是否接受要约,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事先达成协议。如果要约人未通知,则视为暗示接受。要约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1。拒绝这个提议。在收到要约后,受要约人通知要约人他不同意与其签订合同,然后拒绝要约。当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要约失去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受要约人在答复后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例如,甲方已收到乙方的报价,该报价规定在两周内不可撤销。甲方回复邮件并提出不同条件,乙方不予接受。虽然期限届满还有几天,但甲方可能不再接受原要约,因为通过发出反要约,甲方实际上含蓄地拒绝了原要约 也有受要约人拒绝要约但食言的情况。此时,拒绝通知可以撤回,但撤回拒绝通知必须在撤回要约通知之前或与撤回要约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要约人撤回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承诺的。要约中确定承诺期限的,表示要约人对要约的法律效力规定了期限。如果要约人在该期限后不接受要约,要约的效力当然将失效。最常见的情况是要约中没有接受要约的期限,受要约人不回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优惠何时到期?一般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的合理期限内没有收到承诺,要约将在该合理期限届满后失去效力。本项目的承诺期包括合理期限。当然,在确定合理期限时,应考虑沟通方式的便利性。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改变,则为反要约。还盘是否使原来的报价无效?一般认为,提出反要约即拒绝要约,使要约无效,要约人不受其要约的约束。据此,对要约无效的相关内容进行整理整理。因此,如果受要约人的答复未作出承诺,但提出了一些条件,而要约人的答复仍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则可视为拒绝要约。如果您在这方面有更多问题,卢巴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