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预付合同的法律性质 |
释义 |
如何确定保留合同的法律性质。预约理论这种观点认为,预约是在本合同成立前的预约阶段,是本合同成立的过程之一,因此不构成合同。从合同的角度来看 这种观点认为保留是本合同的前提,本合同的成立不以保留的存在为条件,因此,预约是这个合同的从属合同。这种观点认为,预约的本质是一个有终止条件的合同。如果保留条款规定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作为签订本协议的条件,当条件满足时,商品房销售合同成立并生效。独立合同理论这一观点认为,保留是一项独立的合同,它不仅具有合同中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且具有保留合同本身的标的物,即双方都有订立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虽然它是合同法中的无名合同,但它完全符合合同法的规范,并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因此,预付合同和本合同是具有各自效力的独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 当事人有权依法自愿订立合同,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知识是对“如何确定预付合同的法律性质”问题的回答。预付合同的法律性质有四种不同的观点:先合同理论、合同理论、有中止条件的合同理论和独立合同理论。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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