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不是合同,而是签订合同的先决条件。要约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与另一方签订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是意愿的表达,这应该表明它是一种外部行为。根据内容的复杂性和简单性,它可以是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根据法律要求,明确提出合同条款,尤其是主要条款,供对方考虑。报价的内容必须明确。由于要约被对方当事人接受,合同得以成立,其权利和义务也随之产生,并由此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明确要约应当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价格、时间和地点。一般情况下,可以指定另一方回复的时间限制。这种等待期也称为要约期。要约必须交付给另一方。一旦要约被另一方接受,要约人将受到要约的约束。因为只有当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人才能考虑要约,并决定要约是否接受。在受要约人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提出的要约的约束。作为一个合格的报价,一旦被接受,本合同即成立。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就luba进行法律咨询。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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