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撰写试验报告 |
释义 |
如何撰写庭审报告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庭审的所有活动都应由书记员记录,记录完成后,由审判长、书记员签名,作为庭审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庭审活动由书记员记录,法庭笔录上证人的证言,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由证人宣读,由审判长复核,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证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或者宣读给当事人。当事人认为记录中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更正。当事人承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上述知识是小编对“如何撰写庭审报告”问题的回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庭审的一切活动都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作为庭审报告。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您参加有关luba的法律咨询。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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