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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
释义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撤销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2) 有撤销权的一方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放弃撤销权。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撤销权的法律特征
    

一、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符合合同效力的要求,但这种不一致性体现在意思表示不真实上。例如,合同成立由于重大误解、明显的不公平、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而被解雇。法律并不直接否定意图表达不真实的合同的效力,因为它只涉及当事人的利益,不涉及合同的合法性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是赋予当事人变更或撤销的权利。这不仅体现了公平交易法的要求,也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可撤销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合同,只有在被撤销后才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因可撤销原因被撤销后无效。如果撤销权持有人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或仅变更了合同的某些条款,则合同仍然有效,双方仍受合同约束,不得以合同具有可撤销因素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这与无效合同不同。无效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即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经当事人更正后不能成为有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也不同于具有待定效力的合同。合同的有效性尚未确定。合同是否生效尚不确定。经授权人批准后生效。可撤销合同有效,合同无效仅因为有撤销权的人行使撤销权
    

III.合同是否解除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人是否行使撤销权。因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涉及当事人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其他人很难知道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即使他人知道并且当事人自愿承担该行为的后果,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也没有必要干预。因此,法院采取不起诉、无理由的态度:当事人不主张撤销的,法院不能主动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法院和仲裁机构只能变更合同,不得撤销合同。这是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另一个区别。由于无效合同内容的违法性,当事人不能选择确认其效力。即使双方当事人没有声称合同无效,国家也会积极干预,宣布合同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由合同各方行使,这与效力未定的合同中的批准权不同
    

本纲要提醒您,如果撤销权持有人在第四年后才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原因,撤销权人的撤销权也将在五年期满时消灭。以上是为您总结的相关信息。我希望它能帮助你。卢巴致力于打造一个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来到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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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7 0: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