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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是多少
释义

1、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可命令其支付赔偿金:
    

<1)无故扣减或拖欠工人工资
    

<2)拒绝向工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3)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经济补偿和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违约,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不包括:
    

(1)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
    

(2)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受到生产经营困难和资金周转的影响,经工会同意,可以暂时推迟支付工人工资。最长延期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在其他情况下,无故拖欠工资。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是什么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措施,如果雇主无故扣留或拖欠工人工资,或拒绝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和报酬,除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额外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低于标准的部分,并支付相当于低于标准部分25%的额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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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23:39:04